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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知法然後又犯法
要的只是那種越界的刺激感覺 是吧

是不是我們都想要證明自己?

去證明  然後才能感覺自己真的存在

好笑了

其實存在的價值不需要用任何事情證明


感觸良多



該死的我被蚊子咬了=    =
夏天該好好的玩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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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l1414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